镇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力量
对全县住宿市场开展价格专项检查
检查过程中,执法人员向经营者发放了事业公考期间住宿价格提醒告诫书,强调“禁止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禁止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禁止利用其他手段哄抬价格,推动商品(服务)价格过快过高上涨;禁止实施价格欺诈行为,侵害消费者权益;禁止不执行明码标价规定,在标价之外加价结算或收取未标明的费用”。
截至目前,共检查大小各类宾馆酒店52家,签订告诫书52份,发现未明码标价2家,现场执法人员对其进行了责令改正,发现构成哄抬住宿价格1家,已进行立案查处。
镇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住宿市场价格行为提醒的告诫书
全县住宿企业、各酒店宾馆:
为维护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镇雄考点住宿市场价格稳定,特对全县住宿市场价格行为提醒告诫如下:
一、提高主体责任意识。各相关价格行为主体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诚实信用,合规经营,公平有序竞争,主动扛好社会责任,全力保障考生住宿供应充足、安全卫生、价格稳定,自觉维护住宿市场价格秩序和公众利益。
二、严格落实明码标价制度。各主体应当以显著方式进行明码标价,明确标示房间价格和计价单位等信息。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收取费用,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三、严禁实施价格欺诈。各主体不得以低价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以高价进行结算;通过虚假折价、减价或者价格比较等方式提供住宿服务;不得使用欺骗性、误导性的语言、文字、数字、图片或者视频等标示价格以及其他价格信息;不得通过积分、礼券、兑换券、代金券等折抵价款时,拒不按约定折抵价款等。
四、严禁哄抬住宿价格。经营者之间不得串通或者以协议、口头约定等形式合谋涨价,操纵住宿市场价格。不得大量囤积市场供应紧张、价格发生异常波动的住宿房源。不得在提供住宿服务过程中强制搭售商品,变相大幅度提高住宿房间价格。不得在成本未明显增加情况下大幅度提高住宿房间价格,或者出现销售住宿房间价格上涨幅度明显高于成本增长幅度的行为。
各主体应全面自查自纠,规范价格行为。我局将加大对住宿服务价格监督检查力度,依法严肃查处哄抬价格、价格欺诈、不明码标价等价格违法行为。对涉嫌构成犯罪的,将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对性质严重、社会影响大的典型案例将适时公开曝光。
欢迎广大群众对我县住宿市场价格行为进行监督。发现价格违法行为,请拨打“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镇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5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