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湄潭县公安局公开招聘合同制警务辅助人员简章(80名|9.14-亚博安卓下载 |
为进一步强化我县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队伍建设,提升公安机关整体战斗力,根据市委《关于加强新时代公安工作的实施方案》《遵义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精神,按照《湄潭县公安局辅警人员改革实施方案》要求,经县人民政府批准,统一公开招聘合同制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合同制警员)80名。为确保招聘录用工作公平公正有序推进,制定简章如下:
一、招聘原则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发布招聘简章、网上报名及准考证打印、体能考试、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能测试、体检、考察、公示等程序进行,实行公开招聘条件、公开招聘程序、公开招聘结果的“三公开”制度。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招聘岗位及人数详见《湄潭县公安局2021年公开招聘合同制警务辅助人员岗位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
(一)符合以下条件者可以报考
1.拥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3.作风正派、责任心强、为人诚实,品行端正,热爱警务辅助工作;
4.报考年龄要求: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1985年9月15日——2003年9月14日出生(以上日期均含当日)),以本人有效身份证为依据,年龄计算截止到2021年9月14日;
5.学历要求:详见《湄潭县公安局2021年公开招聘合同制警务辅助人员岗位表》(附件1);
6.除上述基本条件外,还须符合招聘岗位的其它资格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
2.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或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组织、参加、支持涉黄、涉毒、涉赌、迷信等活动的;
4.因违规违纪被开除、辞退、解聘或在公安机关异常离职的;
5.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受到过党纪、政务处分的;
6.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或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7.不符合招聘报考条件或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8.本人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本人不能正确认识的;
9.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10.其他不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四、网上报名及准考证打印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1年9月14日9:00至9月18日17:00。
2.报名方式:报名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点。考生可登录网上报名系统(http://zk.sglshr.com/index.php)进行报名。在仔细阅读本简章后,按报名步骤进行报名信息确认,并签署《湄潭县公安局2021年公开招聘合同制警务辅助人员诚信报考承诺书》(附件5)。
3. 网上资格初审网上资格初审时间为2021年9月14日9:00至9月19日17:00。对已提交报名申请的考生进行网上资格初审,根据其填写的个人信息,在提交报名申请后24小时内对照《招聘简章》和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初审,审核确认是否具有报考资格。对网上资格初审不合格的,审核人员应一次性说明理由;对照片不符合要求的,应提示重新上传照片。在网上资格初审环节中,因报考人报名时所填写的信息不真实,填报的信息与自己所报考岗位的学历、专业或其他资格条件要求不符合而通过资格初审合格进入下一环节的,查实后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考生可在网上资格初审时间内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查询是否通过报名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合格人员,不得再报考其他岗位。在网上报名时间内,报考人员已提交报名申请但由于报名表信息不完整、错漏、照片不符合要求等原因导致初审未通过的,于2021年9月18日17:00前修改报名信息并重新提交报名申请(报考岗位不得修改)。网上报名初审通过后,不得再修改任何报名信息。网上初审结束后,审核仍未通过的,视为报名失败。考生应在“网上报名系统”中打印《湄潭县公安局2021年公开招聘合同制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附件2)2份留存,供招聘单位资格复审、加分审查确认等环节使用。
4. 网上缴费网上资格初审合格的人员,每人需缴纳报名费100元,于2021年9月14日9:00至9月19日19:00在网上进行缴费,缴费成功后即报名成功,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者视为放弃报考。
5. 调减或减少。通过网上资格初审并成功缴费的报名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达不到3:1比例的岗位,需调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招聘岗位计划调减或取消的情况在湄潭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meitan.gov.cn/)、湄潭公安微信公众号“湄潭公安”上公布。岗位招聘计划调减的,该岗位的报考人员不得调整报考岗位;岗位招聘计划被取消的,由该岗位的报考人员书面向湄潭县公开招聘合同制警务辅助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湄潭县公安局政工室)申请改报,经招聘领导小组同意后,可改报其他符合报考条件的岗位。岗位招聘计划取消且本人无意愿改报其他岗位的,退还报名费,改报岗位和退费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9月22日18:00前。
(二)准考证打印通过资格初审并成功缴费的人员,在2021年9月24日至9月30日登录报名系统(http://zk.sglshr.com/index.php),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逾期不打印者,视为自动放弃,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
五、加分
(一)截止于2021年9月14日在职在岗从事公安警务辅助工作连续满3年不足5年的加2分、满5年不足10年的加3分、满10年及以上的加4分(以县级公安机关出具的工作证明为准);
(二)退役军人或警务辅助人员,获得嘉奖的每次加1分,获得三等功的每次加2分,获得二等功及以上表彰的每次加3分,同一事项以获奖最高层次计算分值,不得重复加分;
(三)在市级以上公安机关大比武中获得奖励的,每次加1分;
(四)遵义市公安机关因公牺牲民警(辅警)子女加3分;
(五)同时具备上述多项加分条件的,可以累计加分,累计加分不超过5分,加分分值计入总成绩。
(六)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必须在资格复审时,书面提交《湄潭县公安局2021年公开招聘合同制警务辅助人员加分申请表》(附件3)以及相关证书(资料)原件和复印件一份进行审查加分,逾期未办理加分审查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加分。
六、考试
(一)体能考试(07、08、09岗位参加)
1.体能考试时间:待定(具体时间以准考证为准);
2.体能考试地点:见准考证;
3.体能考试方式:现场实测;
4.体能考试内容:07岗位考试400米军事障碍(评分标准见附件6),08、09岗位考试参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育锻炼达标标准执行》(具体项目及评分标准见附件7);
5.体能考试为百分制,成绩按60%计入总成绩;
6.体能考试成绩在湄潭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meitan.gov.cn/)和湄潭公安微信公众号“湄潭公安”公示;
7.参加体能考试全体人员需自行购买运动意外伤害保险一份(购买方式在体能考试通知中另行明确)。
(二)笔试
1.笔试时间:2021年10月x日(具体时间以准考证为准);
2.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3.笔试方式:闭卷考试;
4.笔试内容:公共基础知识;
5.笔试为百分制,01至06岗位笔试成绩按60%计入总成绩,07、08、09岗位笔试成绩按20%计入总成绩;
6.笔试成绩在湄潭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meitan.gov.cn/)和湄潭公安微信公众号“湄潭公安”公示。
(三)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采取现场审查方式进行,主要审查报考人员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审查内容包括身高、体态测量和资料审核,身高、体态测量由现场医务人员实施,全程接受纪检监察人员监督。身高、体态测量合格的,进入资料审核环节。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等相关事宜将在湄潭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meitan.gov.cn/)和“湄潭公安”微信公众号另行通知。考生须关注相关信息,查看复审相关公告,如因未阅读公告导致未按时参加现场资格复审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
1.资格复审对象
(1)01至06岗位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与招聘岗位计划数3:1比例内人数进入资格复审;同一岗位考生笔试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则同时确定为现场资格复审对象;
(2)07、08、09岗位按体能考试与笔试成绩(体能考试×60% 笔试×20%)之和从高到低与招聘岗位计划数3:1比例内人数进入资格复审;同一岗位考生出现体能与笔试两项成绩之和名次末位并列的,则同时确定为现场资格复审对象;
2.资格复审需提交资料
(1)报名系统打印的《湄潭县公安局2021年公开招聘合同制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附件2)一份;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身份证遗失的需提供户籍证明或临时身份证);
(3)报考岗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及资格材料(如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申请加分人员须提供加分确认项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大专及以上学历需提供学信网查询的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一份。
3.资格复审相关要求
(1)现场资格复审合格人员,按照程序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复审不合格人员或提交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2)因资格复审不合格或考生放弃资格复审的,01至06岗位空缺人数按各岗位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07、08、09岗位按体能考试与笔试成绩(体能考试×60% 笔试×20%)之和由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人员成绩相同的一并纳入现场资格复审),递补结束后,按照实际合格人数进入下一环节;
(3)工作人员根据招聘岗位的资格条件,对考生报名信息表及相关资料进行审查并签署审查意见;
(4)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5)资格复审贯穿招聘全过程,若故意隐瞒本人重要信息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名单在在湄潭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meitan.gov.cn/)和“湄潭公安”微信公众号上公示。若有异议,需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湄潭县公安局公开招聘合同制警务辅助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
(四)面试
1.面试时间、地点:在湄潭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meitan.gov.cn/)和湄潭公安微信公众号“湄潭公安”公告通知;
2.面试人员: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
3.面试方式:结构化面试;
4.面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按20%计入总成绩。
(五)体能测试(01——06岗位参加)
1.体能测试时间、地点:在湄潭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meitan.gov.cn/)和湄潭公安微信公众号“湄潭公安”公告通知;2.体能测试对象:01——06岗位参加面试人员;
3.体能测试内容: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具体为:4×10米往返跑、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
4.体能测试成绩计算:男性考生体能测试成绩=4×10米往返跑×50% 男子1000米跑×50%,女性考生体能测试成绩=4×10米往返跑×50% 女子800米跑×50%;
5.体能测试要求:
(1)体能测试按照《湄潭县公安局2021年公开招聘合同制警务辅助人员01至06岗位体能测试评分标准》执行(详见附件8);
(2)体能测试年龄分组时间以2021年9月14日为年龄分组计算依据。
6.参加体能测试全体人员需自行购买运动意外伤害保险一份(购买方式在体能测试通知中另行明确)。
(六)总成绩计算1.01至06岗位总成绩=笔试成绩×60% 面试成绩×20% 体能测试成绩×20%;2.07、08、09岗位总成绩=体能考试成绩×60% 笔试成绩×20% 面试成绩×20%。
七、体检
(一)体检对象根据招聘岗位计划数,按总成绩从高到低1:1确定体检对象。同一岗位出现报考者总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以笔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若笔试成绩相同,以面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若面试成绩也相同,则重新面试,以新的面试成绩高者确定为体检对象。其中07、08、09岗位出现报考者总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以体能考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若体能考试成绩相同,以面试成绩高者进入面试;若面试成绩也相同,则重新面试,以新的面试成绩高者确定为体检对象。
(二)体检事项1.体检由招聘领导小组随机指定的县级及以上公立医院统一组织体检;
2.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报考者自理;
3.体检标准参照招录公务员(人民警察)体检标准执行。
八、考察考察由湄潭县公安局组织实施。考察对象为体检合格人员。考察内容、标准、程序和方法参照《贵州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执行。如出现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放弃体检、考察的,是否递补体检、考察,由湄潭县招聘合同制警务辅助人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递补人选在湄潭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meitan.gov.cn/)和湄潭公安微信公众号“湄潭公安”上公示。
九、公示经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湄潭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meitan.gov.cn/)和湄潭公安微信公众号“湄潭公安”上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十、聘用
(一)经公示无异议的,由用人单位(湄潭县公安局)按照合同制警务辅助人员管理的有关规定与拟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无故拒绝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视为放弃聘用资格,空缺岗位不予递补。
(二)本次招聘人员必须无条件服从用人单位(湄潭县公安局)岗位调剂,不服从调剂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
(三)被正式聘用人员,凡报考岗位学历条件放宽至高中同等学历的考生,须在第一次聘用合同期限内(3年内)将学历提升为大专及以上学历,未在规定期限内取得相应学历的,不再予以续聘。
十一、待遇及保障参照《遵义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劳动合同制人员工资实施方案(试行)》执行。
十二、纪律监督招聘工作由县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并接受社会监督。
十三、疫情防控要求及其他
(一)为认真做好本次招聘的疫情防控工作,湄潭县公安局结合相关需要制订了《湄潭县公安局2021年公开招聘合同制警务辅助人员考试防疫指南》(附件4),请考生仔细阅读并严格遵照执行。
(二)报考人员参加笔试(体能考试)、面试、体能测试和体检均须携带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考生电话应24小时保持畅通,如因考生通讯不畅无法联系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十四、本招聘简章由湄潭县招聘合同制警务辅助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湄潭县招聘合同制警务辅助人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咨询电话:0851—24387017(湄潭县公安局政工室)监督电话: 0851—24221073(湄潭县纪委县监委)
信息来源:http://www.meitan.gov.cn/mtzx/gsgg/202109/t20210913_70301994.html